代替碩士博士論文機制

代替碩士博士論文機制

1、依教育部「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」及本校「學位授予辦法」辦理。

2、依109年9月24日本校109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,通過「健康照護產業碩士學位學程」、「職能治療學系行為科學碩士班臨床行為與職能治療學組」屬專業實務者,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。

3、依110年12月22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,通過工業設計學系碩士班以作品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代替論文之認定範圍,詳如 附件一

4、依111年6月1日本校110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決議,認定「工學院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研究論文準則」,詳如 附件二